关于2009年省外普通高校河北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4-12-29 浏览量:191 二维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09年省外普通高校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到我省各设区市报到的,《就业协议书》应加盖市、县人事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人事局,档案一并寄转;到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石家庄市单位报到的,《就业协议书》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2009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函,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一并寄转。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本人申请回河北省的河北生源毕业生,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我省各设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法见附件),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需在河北省内跨市调整的,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证调整手续。
        三、毕业生报到办理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办理2009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相关手续。毕业生按报到去向分别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设区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入学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清晰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原件、协议书、报到证。《报到证》签发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调整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到证调整手续。
        四、其它事项。为做好省外普通高校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工作,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派来河北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邮编:050051,联系人:马云霞,联系电话:0311-87909116、87800201,电子邮件:hbrstbfb@163.com 


附:河北省各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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