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鼓励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北方工业大学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2025届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且市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各学院按照比例提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具体人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截至毕业学年秋季学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本科生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40%,应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市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包括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干部等;或者累计两次获得校级荣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按照上级就业工作文件的要求,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就业及升学去向。
(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奖项或为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登录就业信息网个人账户(网址:https://jy.ncut.edu.cn/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8位或N(大写)cut@123456),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向学院提交荣誉证书电子版。
2、学院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在校级人选范围内推荐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
3、学院于2025年5月15日(周四)前将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候选人报表》(见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签名盖章后(见附件3),统一交到招生就业处。
4、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市教委审批。
5、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电子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其他说明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区”按照实际落实的毕业去向填写;荣誉称号只填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需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所有内容无涂改,每人限两页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字;照片为彩打或彩色;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博士生毕业;
3、各学院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时须做好排序,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多于5%,需根据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排序。
4、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统一收齐上述材料(登记表、汇总表、毕业生审批表、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处,截止日期:5月15日(周四)16:00。
附件:
附件4北方工业大学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党发〔2024〕23号).pdf
招生就业处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