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量:3430 二维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京人社毕〔2015143号),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2018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12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积极求职或创业意愿的2018届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201839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照片;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照片;

(3)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证明照片。学生本人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原件及承诺书照片。(承诺书见附件4

6.材料2-5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格式要求:.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图片。

(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二)初审

1、各学院于314日前初步审核后并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 http://www.bjrbj.gov.cn/bys/zzpq/),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图片,系统录入信息要求详见下图。

2、录入完毕后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于316日前提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各学院对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需在323日前完成。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于327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连同每名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具体发放时间以北京市财政局通知为准(往年基本在78月份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核,确保准确。

2、请注意各时间节点,对于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按照放弃申请对待。

招生就业处

2018110


附件1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附件2 2018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 2018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 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