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量:798 二维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要求,从2013年起,北京市开始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1231日,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5.承诺书。(附件4)

各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工部(处)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ncut.edu.cn。(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照片,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低保证(或残疾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图片

(二)初审

学院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各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201737日前符合条件毕业生完成申请;

314日前各学院完成材料汇总、公示并提交就业指导中心;

321日上交北京市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保证材料准确的同时注意时间节点,对于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按照放弃申请对待。

 

学工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6127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1.doc

附件4 承 诺 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