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6 浏览量:205 二维码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北方工大校发〔2007〕15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依据“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7〕1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18号)、《关于做好2007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意见》(京人发〔2007〕27、28号),以及《关于2007年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07〕7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实现我校毕业生积极的、充分的、合理的就业,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责任意识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烈需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当作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各学院、各部门要增强稳定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实行就业工作学院目标责任制,院长是本学院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毕业班导师和专业课教师要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毕业生择业的参谋,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做好就业工作。

二、实行就业率周报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2007年我校硕士毕业研究生145人、二学位生75人、本科生(秋季)2069人、高职生62人、共计毕业生2351人,与往年持平。但是,2007年全国以及北京地区毕业生数量分别为495万人和19万人,与往年相比增加19 %和11 %,指导好毕业生转变就业的理念更为重要。从中国社科院提供的数据看,今年全国新增就业岗位1878万,与往年相比增加了47.9 %,因此,毕业生的择业空间更大。如何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京外、理性就业,将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7年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是:在巩固、保持以往就业地区和行业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家乡就业、创业。就业工作目标是:2007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努力保持在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平均一次就业率水平之上。

学校将于2007年3月至6月期间实行就业率周报制,学院和各专业的一次就业率以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的最终数据为准,同时将毕业生的就业率、考研率、签约率等作为学院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学风建设,突出育人特色,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要继续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毕业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外语四级累计通过率。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大学毕业生的增加,社会有效需求的相对不足,客观上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难度,大学生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在此条件下,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级别证书已成为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和就业竞争中的基本条件。

同时,毕业生专业知识的实用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身的实践经历己成为用人单位选择大学毕业生的重要条件。因此,发扬我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育人特色,注重实践性环节,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强实习与实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妥善安排和管理好毕业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与毕业生的就业和职业紧密挂钩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增强就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积极开展对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要帮助毕业生把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方法和内涵,挖掘自身潜能,实现自我的人生理想;要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需求的关系,主动将自己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联系起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帮助毕业生明白大学毕业了不等于自己是人才,要成为人才,就要能够就业和创业,并且有能力创造出多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这才是真正的人才观;要帮助毕业生合理的实现自我定位,确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大众化教育相适应的职业观。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学院,一方面要力争尽量多地提供给毕业生有效的需求信息,让毕业生能够比较宽松的选择职业;另一方面更要大力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引导,切实解决“有业不就”的现象。

五、构建完善的就业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

学校内部要构建和完善由校领导挂帅、主管部门统筹、职能部门配合、学院负责、导师和专业课教师参与的全员参与、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层次的高效优质服务,在校内营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把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这是巩固一次就业率、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的良好保障。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导师要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求职意向,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择业动态,跟踪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落实情况,引导每一位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寻找自己的就业出路,推荐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不同层次的就业单位。

高度重视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对他们要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贫困家庭毕业生也要认清形势,积极就业。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建设和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有效需求信息。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需求信息的数量和快捷传递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建设学校和学院就业信息网站,使其逐渐成为沟通供需信息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学院、导师、专业课教师以及毕业生家长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开发和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服务;这是巩固一次就业率、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的首要条件。另一方面,各学院、毕业生导师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需求信息,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跟踪需求信息的使用情况。

七、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西部地区、到家乡的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解决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途径。基层是毕业生成长成才的主战场,也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要空间。各级团组织要精心组织、大力宣传、积极推荐毕业生参加共青团中央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北京市的服务北京基层项目;对响应国家号召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建功立业的毕业生,要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对他们就业后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落实好相关鼓励政策。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校各部门要本着有利于首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有利于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好的原则,做好2007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本意见己于2007年4月23日经校务会研究同意下发执行。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关于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北方工业大学

2007年4月23日

 

 

 

 

主题词:2007年  毕业生  就业  意见                         

北方工业大学                            2007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90份

 

 

 

附件:

北方工业大学关于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国家统招统分的毕业生仍采用双向选择、供需见面、自主择业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本细则中所提到的“毕业生”,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统招的本专科毕业生)。

1、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均需填写“毕业生选择去向表”;

(1)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等关系转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内继续推荐就业。超过两年后按规定将不再做派遣,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2)京外生源毕业生,学校将档案及户口等关系转回生源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委或人事局),学生回生源省区参加二次分配。

(3)符合延长择业期的条件是: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确实有利于继续就业的,在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后,可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至当年的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委或人事局)参加二次分配或转至京外就业单位。延长择业期的条件是:

A、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小语种参照此标准执行)

B、已经找到北京地区及生源省区以外的接收单位,同时提供用人单位接收及进京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书面说明文件。(不含未能解决户口而在京内及京外打工以及准备升学和出国者)

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及时地落实就业单位,不提倡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

二、定向、委培、协培等性质的毕业生,应严格按原合同就业。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回原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以在生源省区内办理改派: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定向工作单位提出同意解除定向、委培、协培关系的书面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办理解除委培,定向、协培等手续,派遣到新的工作单位。

三、毕业后拟继续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应该先办理回省参加二次分配手续,凭报到证回生源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不得利用学习时间擅自到用人单位实习和工作,到用人单位实习而与教学有冲突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确认不会影响其最后毕业,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前去参加,否则按旷课论处,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继续执行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择优在京就业政策,采用条件控制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和列入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毕业生在一定期间内优先在京就业;优先期后按递交学校协议书的先后次序签署在京就业协议书;择优在京就业比例由各学院按照择优原则和先后次序原则控制,学校在五月份根据各学院使用情况进行微调。择优比例为可分统招京外生源毕业生的25%。

择优比例之外的单列单位不受上述择优比例限制。单列的单位包括:北京基层(北京含有农村的13个区县中乡镇以下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部队、教育系统、高新技术企业。

2007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的紧缺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及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建筑工程、会计学。

2007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审批时间为2007年3月至5月。

六、为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保证单位、有色行业、基层单位、家乡就业,学校对上述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全力满足。提倡和鼓励西部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省区建功立业。对于支援西部的毕业生,颁发“支援西部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于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七、毕业生落实单位,必须签订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书,学校不承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订的其他附加的协议义务,学校将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书执行就业方案。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不得重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为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学校对毕业生违约的要从严控制。对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或由学生单方面提出要求并擅自违约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违约的,需由违约方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原因,并且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书登记表”,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讨论并由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5月18日以后违约的,不得在京择业。2007年5月25日以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违约事宜。

八、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不再改变。确属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就业单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毕业生改派登记表,提交原单位同意改派的相关材料后,由学校向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并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改派后的档案迁转由本人负责,学校不负责解决档案迁转问题。改变就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流向(例如:只能由东部地区的单位改派到非东部地区、由大中城市改派到中小城市,京外生源毕业生改派只能到京外地区);改变就业单位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调动工作手续办理,学校不再受理改派事宜。

九、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毕业半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并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应在户口档案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由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关免费就业服务。

十、毕业硕士研究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做好、做细硕士研究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1、申请自费出国未能成行及考博未被录取的毕业研究生,如果在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上报就业调整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可继续就业,按照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地就业。

2、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在上报就业方案后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3、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上报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对因特殊原因需跨省调整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上报北京市,并经教育部审批后执行调整方案。

4、委培、定向、协培的毕业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原委培(定向、协培)单位就业。

十一、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与本科生就业政策相同,对统招应届二学位毕业生(统招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入我校二学位,且户口档案关系均在我校),学校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并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对其他二学位毕业生,学校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十二、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校各部门要本着有利于首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有利于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的原则,做好2007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本细则己于2007年4月23日经校务会研究同意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