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量:385 二维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推进教育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程,现将学校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参赛条件及项目要求

(一)参赛条件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1、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2、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3、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互联网+”传统产业、“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等类型。

三、比赛方式及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校级初赛、北京市复赛、全国总决赛,各校在校级初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北京市复赛(推荐限额将参考校内初赛规模及组织情况,在报名结束后确定),赛程安排如下:

8月10日前:参赛团队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0日。参赛团队自行打印《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完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学工部。

8月10日—8月25日: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校内初赛,遴选参加市级复赛项目,于8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通过报名平台提交,并报送相关书面及视频材料。

9月10日前:市教委完成北京市复赛组织及评审工作,根据参赛限额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

9月16日后-10月初:各有关高校参照总决赛各轮次比赛安排,组织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队伍进行赛前准备及集训。

10月: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大赛奖励

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若干名,奖励获奖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对于优秀的创业团队予以创业支持资金,学校创业实训室为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工位。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选拔赛动员工作。

2、请参与团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项目计划书交至学工部,已注册公司的团队需将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

3、参赛团队成员至少为3人。

4、北京市复赛及全国总决赛方案请见附件。

5、联系人:侯旭  陈卫

电  话:88803859

邮  箱:jy@ncut.edu.cn

                                                  学生工作部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选标准.docx

附件2 北方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3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手册.pdf

附件4: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