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量:1529 二维码

    为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鼓励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依据《北方工业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现将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5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北方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初步候选人时,可以按照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上报,并且做好排序。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选毕业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具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后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广泛征求意见。

    3、优秀毕业生初步候选人填写“北方工业大学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并由学院安排排序前6%的候选人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学院填写“     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于2015年1月23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同时请将“      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表”的Word文档发送至jy@ncut.edu.cn。

    4、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与公示,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级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市教委。

    5、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其他说明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区”可以暂不填写,待毕业前添加;荣誉称号只填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为了方便使用与统一格式,“      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表”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已经发送到学院相关老师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月4日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北方工业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 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