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量:498 二维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确保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三、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申领《就业创业证》(附件1),由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区县人力社保局代为申领。毕业年度指2016届毕业生,非毕业生无法办理。统一办理手续的毕业生提交资料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过期需自己办理。

四、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申领《就业创业证》,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二)经学生本人签字、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附件2);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残疾学生应提供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提供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

(五)具有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六)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88803059

附件:1.北京市《就业创业证》(样式)

2.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样式)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12月4日




附件1 就业创业证样式.doc
附件2 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