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1467 二维码

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鼓励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依据《北方工业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现将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7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北方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选毕业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具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登陆就业信息网个人用户(网址:jy.ncut.edu.cn,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8位),填写“北方工业大学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保存并提交。

2.学院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

3.学院在校级人选范围内推荐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登陆就业信息网个人用户,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学院审核;

4.学院于2017年6月16日(周五)前将《登记表》打印盖章后,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5.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级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市教委。

6.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其他说明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区”可以暂不填写,待毕业前添加;荣誉称号只填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附件: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