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792 二维码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方工业大学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校发〔2014〕21号)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二、评选条件说明

1、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2、对于已升学或者已签约的毕业研究生,无不良诚信记录者,可优先考虑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3、如提供科研成果论文录用通知书,打印版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3日。

三、材料提交

1、各学院填写纸质版、电子版《  学院2017届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2、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需提交材料:

(1)荣誉证书复印件;

(2)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者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证书复印件;

(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不得更改格式)一式两份,毕业生可在就业信息网个人用户中办理申请手续。

四、其他说明

各学院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时须做好排序,上级所给名额不足时实行“末位淘汰”。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统一收齐上述材料,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截止日期: 5月26日(周五)下午16︰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0日


关于2017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的通知(包含登记表).doc